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2:00-5:30
档案服务中心
重要通知:
留言
更新时间:2019-09-17
您好! 本人原籍长沙市雨花区,于2015年离开北京大学来美国从事科研工作。由于当年户口由北京迁回原籍长沙耽误了很长时间,目前个人档案还在北京大学。目前户口已回长沙市雨花区,请问: 1. 目前本人还在美国,暂不确定何时回国,个人档案是否可以调至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托管?是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需要什么文件材料办理手续? 2. 如委托亲人或者朋友办理,需要什么额外材料?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事档案接收标准为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 如符合以上条件,需提交以下材料:1.长沙市城区常住人员户籍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证原件)2.身份证原件;3.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办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湖南人才市场办公楼二楼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户籍与党员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31-96560. 如是委托代办,需提供本人签字加盖手指印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