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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更新日期:2021-01-05

根据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首次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药职改办【2020】2号),为做好我办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1月21--22日

二、材料报送地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人才大楼2楼13.14号窗口

电话:0731-85063034 85063776

三、所需材料原件

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职称证原件,论文原件,职称英语证原件(没有可不提供)、计算机模块证原件(没有可不提供)、4张1寸证件彩照(不限底色)

四、注意事项

1.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事业单位编制,不得在我办进行职称申报。

2.档案借出状态的托管人员须先将档案归还方可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职称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办理调档和档案借出手续。

五、附件

1.《关于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首次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做好全省非临床单位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湖南省药学专业(非临床单位)高级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4.2020年湖南职称表格(评审表每一页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验证人签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请在评审表第7项破格申报栏写明“**同志系我单位聘用人员,不占本单位编制和职数”的意见并签字盖章)

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职改办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