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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户籍托管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更新日期:2022-09-05

服务对象:档案和户籍均托管在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

提交材料:

(一)未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已婚人员: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夫妻双方户籍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属再婚情况,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已婚已育人员,还另需提供《生育服务登记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属子女死亡的情况,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办理时限:即日办结。

办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公共服务大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及户籍管理相关服务窗口。

办理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咨询电话:0731-12333。

 

温馨提示:

凡需在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计划生育业务的流动人员,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现场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